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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咸阳首届“十大杰出女性”的通知
2007-12-26 11:17:1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165
文字 〖

    各县市区妇联、妇工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咸阳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展示新时代咸阳妇女新风采,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咸阳建设和发展中建功立业,咸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市信息办、咸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决定在2008年评选表彰咸阳首届“十大杰出女性”。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咸阳工作或生活的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3、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敬老爱幼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十分感人的事迹,社会影响好。
 4、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在咸阳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卓越成绩。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市信息办、咸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    1、成立首届咸阳“十大杰出女性”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领导、策划、实施本次评选活动。邀请市有关领导担任顾问。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教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2、成立首届咸阳市“十大杰出女性”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将邀请咸阳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方式:
 1.组织推荐 。
 各县市区妇联和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工委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可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女性人物。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向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
 2、社会举荐,个人自荐   评选组织委员会将在咸阳政府信息网、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公布评选条件,如符合评选条件,他人或个人均可向评选组织委员会举荐或自荐。他人举荐或个人自荐必须经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向评选组织委员会上报举荐或自荐材料。
 3、初审   组委会组织评委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人作为 “十大杰出女性”正式候选人。
 4、复审   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出咸阳市首届 “十大杰出女性”,其他10名获首届咸阳市“十大杰出女性”提名奖。
 四、时间要求:
 1、2007年12月下旬,向各县市区妇联、市总工会女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发通知,开始推荐。    2、2008年1月15日前,收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    3、2008年1月下旬,确定首届咸阳市“十大杰出女性”2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    4、2008年2月下旬开始,在新闻媒体对评选的“十大杰出女性”进行宣传。
 五、表彰方式
 1、妇联对评选产生的10位杰出女性授予咸阳市首届 “十大杰出女性”称号,对另10位候选人将授予首届咸阳市“十大杰出女性”提名奖。    2、举办隆重的首届咸阳市“十大杰出女性”颁奖仪式。    六、评选要求    1、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全面了解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本县市区、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入选,以展示新时期我市优秀女性的良好风范,真正在全市广大妇女中树立楷模形象。    3、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对拟推荐的个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咸阳市首届“十大女性人物”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上的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同时报送2000字事迹材料两份,附计生、纪检证明。推荐表、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炼、具有新闻可读性。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统一使用A4纸型,并附电子版),逾期视为弃权。
   5、各主办单位应相互配合,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共同做好我市首届 “十大杰出女性”评选的各项工作。    6、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杰出女性的优秀事迹,激励广大妇女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7、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教部。
 联系人:白洁、余西英、吴佩琪
 联系电话:33210183
 邮箱:bj3364038@163.com
 附:1、咸阳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名额分配表
         2、咸阳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推荐人选登记表
 
 
                         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      咸阳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咸阳市妇女联合会           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咸 阳 日 报 社              咸阳市广播电视台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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