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汶川地震影响,我市13个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受灾,造成房屋倒塌、部分公用设施受损。灾害发生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灾害损失。目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为了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向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踊跃捐赠。要积极动员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爱的优良传统,伸出援助之手,为灾区人民尽一份责任、献一份爱心、做一份贡献。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做好表率。各新闻媒体要搞好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好救灾捐赠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迅速作出具体安排,积极开展向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捐赠活动有序进行。要向社会公布捐赠接受和监管单位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捐赠和监督。5月25日前全市要完成集中捐赠活动,以便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送往灾区。
三、严格坚持自愿原则。要严格执行捐赠工作有关规定,既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又要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禁止搞各种形式的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四、加强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咸单位在本单位组织捐赠活动,捐赠款物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交各级救灾募捐办公室。其他单位和社会各界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在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接收点进行捐赠。各捐赠接收站点在接受捐赠款物时,必须做到手续完善、帐目清楚、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在接收、发放捐赠物资时,要严格把质量检查关,对质量存在问题的物资要拒绝接收。对大宗物资的捐赠,捐赠单位要出具相关的质检报告,对食品和其它不便储存的物资一般不予接收。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中省驻咸单位捐赠的款物统一交市救灾募捐办公室。各县市区接收的捐赠款物,由市上统一调拨。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设立捐赠款物接收点,以方便群众就近捐赠。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各级救灾募捐办公室要将救灾捐赠活动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市救灾募捐办公室地址:市政府大楼7层712号;
联系人:康保义; 联系电话:33210421。
捐赠款物接收账户:咸阳市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营业部
账号:303802942908091001
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