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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监察局 咸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7-29 18:20:2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59
文字 〖

    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咸阳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要求,特制定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一些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违规自行采购现象还有存在,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了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级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各县市区专项检查的指导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要根据要求尽快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成立情况及时上报。市级各部门要负责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下达、落实、总结和上报。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6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市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母盘)发放给市级各部门以及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的光盘发放工作。《陕西政府采购网》提供电子版光盘以供下载。

(二)重点检查。7月16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及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市级将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以及政府采购专家和中介机构中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市级重点检查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列入今年审计范围的部门,由市审计局结合正常审计进行检查。在重点检查开始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检查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及有关检查业务的培训。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8月1日—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9月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式分析报告并上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期间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互相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及时上报,以便交流借鉴。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的5日内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报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3321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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