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上报党政机关县(处)领导干部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的通知》(陕组通字[2008]102号)要求,现就上报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原单位有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种方式(选派、选调、公选、引荐、招聘、挂职等)进入党政机关担任县(处)级干部的人员。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经高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3、党政机关是党委、政府(含直属机构)、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及人民团体。
4、党政领导干部为在职人员,含非领导职务。
二、统计要求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统计上报本县市区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单位县(处)级干部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2、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于8月4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并将word电子文档发至xyswrcb@163.com信箱。
如本县市区、本单位无符合条件人员,请在8月4日前,将情况直接通过电子信箱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33210144
附: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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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200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