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10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有力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夯实任务,落实责任,有力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我市历届市委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都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市委还始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以上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市委书记千军昌多次深入全市13个县市区,部分厂矿、企业、学校、农村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市委班子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长庄长兴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合元多次深入部门和县市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都能够认真按照上级“五个一”要求,坚持做到了全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各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管单位领导的情况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的1—2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措施。并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分别带队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究力度,确保了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自1999年以来,我市每年都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个大项,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每一个大项都明确了工作任务、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通过坚持对各级领导和部门年年有任务,年年有分工,在全市形成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管线、牵头部门抓块、职能部门包项”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初步探索出了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活动的新方法。2007年,全市共有13名县市区委书记、市级89个部门“一把手”,181名乡镇委书记和838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述职。通过述职,全面掌握了“一把手”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有效体现和落实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根本保障。10年来,我市在抓责任制落实工作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通过细化、延伸,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如在工作协调制度方面,建立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工作协调制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制度等等。
我市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把抓好制度的落实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例如,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走读”问题,制定了《关于乡镇干部坚守工作岗位的规定》。
针对各单位“一把手”难以监督、权力运作中易“失控”的问题,及时出台了 《关于建立市纪委负责人同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落实责任制,关键在责任追究。10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办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确保责任制《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责任追究的对象上不 “抓大放小”,在纪律处分的档次上不避重就轻,在组织处理的方式上不轻描淡写,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去年,我市还在严格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市委制定了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票否决”的规定。年终全市分成14个考核组,对全市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在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咸阳日报 2008-08-02 屈孟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