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要求,以弘扬正气、传承美德为主题,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习典型、宣传典型,争做典型,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咸阳市文明办
咸阳市广播电视台
咸阳日报社
协办单位:市信息办
三、奖项设立
咸阳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方面。
四、评选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其基本标准为:
1、助人为乐模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始终坚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见义勇为模范: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3、诚实守信模范:生产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事迹突出,能想他人所想,帮他人排忧,不为金钱等利益所动,以诚实守信为重,事迹感人,影响面大。
4、敬业奉献模范: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
5、孝老爱亲模范: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了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五、评选范围
凡近2年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公民,其事迹典型,均可推荐申报“感动咸阳”首届道德模范人物评选。
六、评选步骤
1、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咸阳市道德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评委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启动时间。5月初,市文明委下发《关于印发<评选表彰咸阳市首届“感动咸阳”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委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时间、推荐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3、推荐方式。此次评选采取层层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单位、中省驻咸企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直接向所在地县市区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各县市区组委会要认真组织、实地考察、严格审核,择优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市直各机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标准、条件,认为符合的可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4、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组委会要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尽可能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候选人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意见,并在当地进行公示后,按类别(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填报“咸阳市道德模范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和3000字左右人物通讯材料各5份,附2寸蓝底免冠彩色数码照片3张(要求原版照片,至少500万像素epg格式),同时上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于2008年5月30日前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5、公示投票。6月上旬开始,市组委会将对推荐上报候选人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主要事迹在《咸阳日报》、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月上旬至8月底进行群众投票。各县市区设立投票箱,方便群众投票,单位组织集体投票的,可将选票统一送至县市区组委会办公室,由县市区收集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也可直接邮寄至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文明办,或登陆咸阳市政府网(www.xianyang.gov.cn)进行投票,投票时间截止8月31日。
6、综合评定。9月底,由组委会办公室对投票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报市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咸阳市首届“感动咸阳”道德模范人物。
七、表彰奖励
1、市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咸阳市首届“感动咸阳”道德模范人物的决定》。
2、10月中旬,举行咸阳市首届“感动咸阳”道德模范人物颁奖大会。
3、市文明办设立“咸阳市道德模范扶困专项基金”,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帮助。
八、评选时间
6月初至10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