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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2-02-21 10:29:37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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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27日在咸阳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咸阳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咸阳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议关于咸阳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咸阳市2012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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