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27日在咸阳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咸阳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咸阳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议关于咸阳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咸阳市2012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