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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咸政发(2008)45号)

2008-07-11 08:43:5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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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三夏”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全市上下齐心协心,步调一致,快速反应,严防死守,禁烧工作措施得力,责任明确,成效显著,实现了“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的禁烧目标,受到了省上表扬和中、省新闻媒体的关注。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南部八县市区和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农机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巩固成绩,再鼓干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8年夏季秸杆禁烧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八年七月八日    
     

咸阳市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县市区(各奖励8万元)
    秦都区人民政府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兴平市人民政府
    武功县人民政府
    泾阳县人民政府
    三原县人民政府
    礼泉县人民政府
    乾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各奖励5万元)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农机管理中心      高 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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