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土地二、三级市场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市区私房改造政策遗留问题的落实工作;监督执行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房地产中介、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查认证;承担县市区城镇房地产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科长:李开明,电话:3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