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文件处理、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协调内外上下关系。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计划,抓好落实;组织力量,就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讲话。
三、督促检查党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基本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成员批办的有关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调查处理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负责抓好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村)的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示范点(村)进行筛选,呈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示范点(村)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负责组织市本级财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会同市财政局及业务部门共同确定实施项目和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抓好资金落实。
六、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水保治理、水利建设、林业建设、以工代赈等支农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和资金使用的方向及重点,在不改变资金主要用途的前提下,将资金整合捆绑,集中用于新农村建设。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奖励和市直农口部门目标岗位责任制的考核。
八、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和经验总结。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工作交流。
九、承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