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袁锋、夏长江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焦文治同志为咸阳市审计局副局长;
邢万川同志为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义川同志为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光明同志为咸阳市文化局调研员;
李鲁同志为咸阳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吴世科同志为咸阳市经济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晓光同志为咸阳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邱战文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调研员;
朱栓利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刘新民同志为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薛永恒同志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调研员;
张保民同志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调研员;
张克义同志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副调研员;
郑建虎同志为咸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王和平同志为咸阳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郭乃珍同志为咸阳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相彦刚同志为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调研员(试用期一年);
熊巧玲同志为咸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义川同志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总工程师职务;
杨光明同志咸阳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职务;
李鲁同志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职务;
刘新民同志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薛永恒同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张昭东同志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建辉同志咸阳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