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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作出规定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
2008-06-18 17:27:4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4
文字 〖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从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必须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直接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必须经过项目审批部门严格依法审查确定。严禁领导干部自行确定招标方式,或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的确定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抽取投标人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抽选产生。严禁领导干部任意设置条件直接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招标公告》的报名企业直接进行筛选淘汰、或将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入围。项目法人必须严格依法确定中标人。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随意改变中标结果,或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生产厂家、供应商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结算活动,或以其他理由和借口拖延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以此谋取不当利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授意、明示、暗示或默许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或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借工程招投标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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