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维护公民权益和城市环境卫生
6月3日市双创办接到庄长兴市长在咸阳日报刊登的“广场溜大狗,吓煞人”的报道上的批示后,受市委副秘书长、市双创办主任薛沛委托,市政府办副调研员、市双创办副主任杨拓社即于6月4日带领有关单位,对广场、公园、咸阳湖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了解基本情况,梳理职责任务,拟定解决犬只养管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维护公民权益和城市环境卫生。
6月6日下午,杨拓社副主任再次召集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专题研究犬只规范化管理问题。会议指出,我市犬只养管问题从2002年提出至今,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2006年省创卫验收时,曾提出过这个问题,并拟出台犬只管理办法,但由于我市缺乏立法权、收费项目不明确等原因延误至今。这一问题久拖不决,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行动,抓紧解决。会议议定了四条意见。一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犬只养管日常工作,并承担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犬类防疫、检疫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狂犬疫苗供应、接种及狂犬病诊治和宣传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宠物交易及有关管理工作;市执法局负责对犬类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市城建局、咸阳湖管理处、各区环卫局负责辖区宠物粪便清理等卫生保洁工作。二是划定了宠物管理区域,市区内广场、公园、咸阳湖及主要绿化带为禁放区,其它公共场所为限放区。三是加快出台规范文件,切实做到依法养管。市公安局要尽快起草犬只管理办法,在一周内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在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可以拟定犬只管理通告,原则上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市卫生、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饲养、防疫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要定期刊发公益广告,做好犬只养管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习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会议决定:由市双创办组织,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参加,对市区宠物养管问题进行几次拉网式检查,重点解决休闲广场、咸阳湖管理处等地的大型犬、烈性犬管理问题确保公共场所文明和谐,维护公众权益。庄长兴市长批示:“赞成所议四条,请抓紧落实”。
6月12日晚,市双创办第三次召集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建局、市执法局、咸阳湖管理处、城三区环卫主管领导及执法人员,杨拓社副主任传达庄市长批示精神,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了世纪方圆广场、咸通路绿化带、道北绿化公园、人民广场、凤凰广场、咸阳湖、中华广场等地,并召开办公会议,就起草犬只管理通告、媒体加大宣传、各部门履行职责、抓好日常管理等问题作了协调和详细安排。
6月21日,咸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市双创办据此发出通知,要求市公安局认真落实通告精神,组织人员,配齐有关设备,迅速解决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大型犬、烈性犬扰民问题,把集中行动和日常巡察执法管理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市双创办将继续组织暗访和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犬只养管问题,确保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城市环境卫生。 (综合协调组 李 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