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中高考期间减少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
公 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今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保证中、高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构建和谐社会,特公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是全市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加强自我约束,减少噪声排放,共同为全体考生献一份爱心,形成一个人人保护环境,处处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中、高考期间,从5月25日至6月26日,各级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强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各类环境噪声源排放。环保部门要重点防止夜间建筑施工,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和娱乐场所的噪声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对考生应试和市民生活的影响。每日12:00时至15:00时、20:00时至次日8:00时,所有居民区、学校、考场周围禁止一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包括在环保部门办理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三、6月6日、7日、8日高考、24日、25日、26日中考六日内,在居民区、学校、考场周围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噪声源排放,含在环保部门办理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举报。
四、各县市区环保、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违法现象要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以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要对中、高考考场周围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处以二万元罚款。
市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热线:12369
市“双创”办举报电话:3175896
咸阳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