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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05-10-13 11:07:0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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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意外伤害,兼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
 自动续保,手续简便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对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1. 门诊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5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5%给付,但每一保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20%,并且门诊次数不超过15次。
    2. 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5%给付,但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约保险金额的80%。
    3. 当治疗跨越两个保险年度时,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
    4. 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年缴
 缴费日期: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保障期限:至65周岁
 宽限期:60天
 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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