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 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品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执业药师报考政策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凡中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中专学历的人员,从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本科学历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有四科:《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和两门专业课。两年内滚动通过四科者,由各省人事部门办法全国范围有效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在药品使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执业药师认定工作
2001年7月,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药品使用单位工作的并于1994年3月15日以前受聘担任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直接从事药品使用岗位工作满5年,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经省人事厅、卫生厅和省药监局共同组织的药是管理与法规考试、考核合格,认定为执业药师。
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科一次性考试,通过即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在200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
(一)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