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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单位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拨付,应提交以下资料: 新增人员属退休、退职的,提交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和离退休(职)费用明细表。 新增人员属死亡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提交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表和供养待遇明细表。 减少人员属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提交该人员的死亡证明和死亡待遇明细表。 减少人员属在职职工死亡的,提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办理养老金拨付结算时,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离退休(职)费用申报表。 办理时限: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每月20日至当月底,为缴费单位办理养老金拨付增减人员变化手续;每月1日至10日办理养老金拨付结算手续。证件和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