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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5-12-22 09:44:5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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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05]28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7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涵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 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5日至2月20日。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仍按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人发[2002]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市政府后楼一楼十五号 。联系电话:3210880。新考生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老考生凭已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档案号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新考生还须填涂报名信息卡。

    四、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64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五、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指定用书的征订及培训事宜请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

    联系电话:84333025。

    附件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咸阳市人事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6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2]116号)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力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咸阳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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