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
1、1998年以来下岗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2、享受失业保险期满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未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由当地政府确定实行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实行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失业人员; 5、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城镇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6、一户两代下岗、夫妻双方下岗、抚养末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咸阳市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