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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程序

2005-12-23 11:58:3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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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出申请
 (1)出租方提出房屋出租申请,出示产权来源,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有关证件。
 (2)填写《房地产租赁申请书》包括房屋座落、面积、用途、结构等。
 (3)提供出租房屋平面图。
 2、签订契约
 (1)承租人出示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2)租赁双方填写由建设部监制全市统一《房地产租赁契约》。
 (3)双方具有法律资格的经办人签名、盖章(租赁双方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
 3、登记存档:
 (1)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2)加盖监证机关公章。
 (3)《房屋租赁契约》双方各执一份,监证机关存档一份。

 受理地点:中山街24号。      电话:3321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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