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1)出租方提出房屋出租申请,出示产权来源,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有关证件。
(2)填写《房地产租赁申请书》包括房屋座落、面积、用途、结构等。
(3)提供出租房屋平面图。
2、签订契约
(1)承租人出示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2)租赁双方填写由建设部监制全市统一《房地产租赁契约》。
(3)双方具有法律资格的经办人签名、盖章(租赁双方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
3、登记存档:
(1)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2)加盖监证机关公章。
(3)《房屋租赁契约》双方各执一份,监证机关存档一份。
受理地点:中山街24号。 电话:33216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