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土地使用权证书;
7、工程施工合同;
8、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9、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资金证明。(已投资发票复印件)
10、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科登记备案>。
受理地点:中山街24号。 电话:33216203(市房产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