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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5-10-08 15:34:3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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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
    大城市:0.5元至10元;
    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小城市:0.3元至6元;
    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0.2元至4元。
    陕西省规定:
    西安市:1.5元至9元;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 1.2元至7元;
    汉中市、延安市、扬凌区 1元至6元;
    县级市 0.9元至5元
    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0.5元至4元。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自用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五至十年;
    (6)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的用地和其他用地。
    (7)陕西省规定: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敬老院的业务用地;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交土地使用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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