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许可类型:核准
三、依据:《职业技能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四、办理程序:凡具备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实体,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审批权限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按级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申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划,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定点的原则审查批准。并颁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确定其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省、地、市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分别由省级主管部门、地、市劳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劳动厅审批。通用工种(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直接报省劳动厅审批。报国家劳动部备案。
五、需提供的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场地设施资料。
六、需填写的表格: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批表》。
七、办理期限:以资料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30个工作日。
八、监督办法:
1、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经常监督检查,对不接受管理、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经教育仍不改者,批准建站(所)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2、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实行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省劳动厅组织,一般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的内容是: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考核标准是否严格;考核是否公正;考核档案资料、记录是否完整;考生对鉴定站(所)工作的意见。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评估不合格或群众意见大的要限期整顿改进或予以撤销。
3、根据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规定,对违反收费标准,乱收费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型事责任。
4、由劳动行政部门执罚、
九、办理人员:李伟民 王 熙 电话:3210475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