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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的规定

2007-10-27 14:37:3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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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执行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调节规定。
      已婚流动人口依法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依法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生育证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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