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陕民发〔2022〕106号),咸阳市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总分排名位列全省第一。
据了解,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范围为全省12个市区,评价指标分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与管 理、工作效果3项,包括12个方面评价内容(共100分),以及工作创新加分项(10分)、安全管理扣分项(10分)。经地方自评、第三方抽样调查、综合评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地市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并划定了评价等次。
2021年,咸阳市民政局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工作措施,精准落实好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坚决守好不发生系统性返贫坚固防线。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加快构建多层次、综合性救助体系;扎实有效落实分类施保、渐退帮扶和单人保等政策,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边缘入家庭认定工作,积极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全面足额落实保障政策和资金;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道),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时效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下一步,咸阳市民政局将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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