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0号)有关规定,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初审后,拟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2023-2024年秋冬季第二批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5家、保障类工程39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问题,将组织逐一核实,举报属实的,不属保障类企业或工程的,将移出保障类名单,一年内不予评级。
举报电话:029-32036311
附件:附件1 咸阳市拟申报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名单(5家)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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