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高中印、唐利如同志辞去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