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姜锋的提请,经2011年12月23日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俊锋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印生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