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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用户用热办事指南
2008-04-24 15:48:4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4
文字 〖
事项名称
集中供热用户用热申请
受理机构
市热力公司
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1、用热申请
需要加入集中供热的单位,向所属辖区的集中供热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申请人全称、用热地点、用热性质、用热面积或用热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区域平面图、管网图、建筑物采暖系统设计图纸各一份。)
2、用热审核
集中供热公司接到用户用热申请,综合考虑热源供应能力、管网通达区域、施工条件等技术安全因素,及时回复申请人能否进行用热施工。
3、现场踏勘
集中供热公司的生产经营部、工程部会同申请单位单位的负责人,察看用热区域,实地测量,拟定供热管道铺设线路、换热站位置。
4、集中供热公司根据实地勘测情况统一委托设计,提出管道、换热站施工安装设计方案、投资概算。
5、申请单位同集中供热公司签订供热支管线、换热站建设协议,由集中供热公司组织安排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集中供热收费按咸阳市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现我司供热价格执行《关于调整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咸政价发[2006]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收费的具体标准
1、按建筑面积收费的具体标准:
居民生活类:3.95/平方米﹒月
行政事业类:4.70/平方米﹒月
经营服务类:6.30/平方米﹒月
2、计量收费的具体标准:
计量收费价格按计量点不同有以下三种标准:
1)按计量到交换站入口处价格
居民生活类:30/吉焦(83/蒸吨)
行政事业类:32/吉焦(88/蒸吨)
工业类:38/吉焦(105/蒸吨)
经营服务类:40/吉焦(112/蒸吨)
2)计量到交换站出口处价格(居民住宅类):37/吉焦(103/蒸吨)
3)抄表到户分户计量价格(居民住宅类用户最终价):40/吉焦
3、各类用热价格执行的包括范围
居民生活类:居民住宅、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等用热;
行政事业类: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非营利医院等用热;
工业类:工业生产企业用热;
经营服务类:商业、餐饮、营利性医院、金融、宾馆、招待所、房地产、洗浴、书店、休闲娱乐场所等用热。
咨询服务
33241867、33213433
投诉电话
335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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