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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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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储蓄存款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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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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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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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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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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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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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下属的税务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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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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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下属的税务所(分局)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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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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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利息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还没有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利息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但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免税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等。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减按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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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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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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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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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下属的税务所(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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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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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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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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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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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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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下属的税务所(分局)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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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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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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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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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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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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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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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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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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