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索 引 号:730436156-2008-4350 发布时间:2008-08-12 10:30:10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侨联
名  称:“三侨生”中考照顾申请的受理
 
“三侨生”中考照顾申请的受理
文字 〖 〗    浏览:54

事项名称

“三侨生”中考照顾申请的受理

受理机构

咸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后一楼11

联系方式

029-33210752    33210754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适当照顾归侨、侨眷住房困难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的通知》 [83]侨政会字第008号文件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申报材料

1、考生本人户籍证明;
2
、归侨提供《归侨证》;归侨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归侨证明,以及与归侨的关系证明;华侨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护照和侨居国定居证,或者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1、考生在本校领取并填写《特殊学生证明表》,学校初审;
2
、报区、县招生办审查;
3
、市侨办验证审核,报省侨办审定。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者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02933210753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投稿箱 | 网页纠错
运维电话:029-33210561 029-33210542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