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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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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旅游局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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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晚6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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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旅游局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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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21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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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国内旅行社的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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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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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1、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人员资质、注册资本、保证金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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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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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财务经理履历表附身份证、会计资质证书; 5、经理、副经理身份证、财务经理身份证、资质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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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查看—资料审核—上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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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市旅游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同时上报省旅游局,并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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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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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21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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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2108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