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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0809321-2008-4361 发布时间:2008-08-12 11:42:12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旅游局
名  称: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文字 〖 〗    浏览:96

事项名称

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受理机构

咸阳市旅游局管理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晚6

办公地点

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旅游局管理科

联系方式

029—33210445

内容概述

国内旅行社的申办

政策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标准规范

1、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人员资质、注册资本、保证金等条件。

申办条件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财务经理履历表附身份证、会计资质证书;

5、经理、副经理身份证、财务经理身份证、资质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查看资料审核上报文件

办理时限

市旅游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同时上报省旅游局,并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210445

投诉电话

029—3321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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