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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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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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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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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秦皇中路8号房产交易大楼6层业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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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32890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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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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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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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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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符合提取条件,能提供准确、真实、完备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缴公积金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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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3、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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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归集科审批; 3、申请人或经办人持归集科审批单到中心财务科办理支款凭证或支票; 4、申请人或经办人持加盖预留印鉴的支款凭证或支票到中心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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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理时限在三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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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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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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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28908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