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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79927458-2008-4376 发布时间:2008-08-12 15:47:36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文字 〖 〗    浏览:155

事项名称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秦皇中路8号房产交易大楼6层业务大厅

联系方式

32890896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缴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尚未还清且近二年未提取、资料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1、借款合同;

2、借款借据;

3、还款存折(还贷记录流水单、凭证);

4、身份证等

办事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归集科审批;

3、申请人或经办人持归集科审批单到中心财务科办理支款凭证或支票;

4、申请人或经办人持加盖预留印鉴的支款凭证或支票到中心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在三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3289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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