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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79927458-2008-4384 发布时间:2008-08-12 16:00:41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文字 〖 〗    浏览:449

事项名称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秦皇中路8号房产交易大楼6层业务大厅

联系方式

32890896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目前暂不能提取,账户封存记息,如果重新就业且新单位交缴公积金,则转移账户余额到新单位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果退休则销户退给本人,按离退休支取公积金程序办理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3289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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