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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261662-2008-4480 发布时间:2008-08-13 18:03:49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待遇
文字 〖 〗    浏览:264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待遇
受理机构
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玉泉东路5号
联系方式
029-33552671
内容概述
1、失业金;2、医疗补助金;3、住院补助金;4、丧葬费和抚恤金;5、生育补助金;6、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7、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政策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88号)
标准规范
失业金期限:缴费1-2年领取3个月;缴费2-3年6个月;缴费3-4年9个月;缴费4-5年12个月;缴费5-10年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24个月;最长24个月。
申办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后,经审核符合领取资格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内办理完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029-3355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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