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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261662-2008-4481 发布时间:2008-08-13 18:04:52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文字 〖 〗    浏览:243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受理机构
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玉泉东路5号
联系方式
029-33552671
内容概述
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失业后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88号)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办事流程
由原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办理时限
原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报失业办审核,失业办15日内审核完毕,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内办理领取手续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029-3355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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