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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261662-2008-4489 发布时间:2008-08-13 17:58:55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劳动保障监察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
文字 〖 〗    浏览:143
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
受理机构
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玉泉路8号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寄送书面材料举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陈述
内容概述
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监控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程序;维权追薪和保护民工权益
政策依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受理条件
在市工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需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被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2、其被用人单位招聘入职的时间、岗位、职务,每月的工资额;
3、其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协议书》;
4、投诉被收取押金者,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押金单据(复印件);
5、建筑工程类的投诉者,需提供用人单位确认并盖有公章的验收结算单或欠条
办事流程
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
对符合受理投诉条件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
综合管理科:33558268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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