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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0809401-2008-4517 发布时间:2008-08-14 08:51:13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人事局
名  称:人事代理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服务
 
人事代理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服务
文字 〖 〗    浏览:1739
事项名称
人事代理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服务
受理机构
咸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8: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渭阳西路西阳村什字咸阳高科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
029-32888506
内容概述
为委托咸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服务
政策依据
《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咸政发[1995]97号       《关于建立咸阳市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人发[2001]251号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政发[2002]10号
申办条件
委托咸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单位以及存档个人
申报材料
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人事档案管理卡,同时带1寸免冠彩照3张。
办事流程
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指定人员收集,并出具代办收费证明; 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机构办理相应缴费手续后,人事代理人员凭我中心出具的代办收费证明换取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的相应票据。 外地或各县转入人员,应由原社会保障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由人事代理科工作人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查询,确认无误时给予办理相应手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当年9月底以前,缴完全年养老保险费。
咨询服务
029-32888506
投诉电话
029-328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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