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索 引 号:010809401-2008-4537 发布时间:2008-08-14 09:06:06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人事局
名  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审批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审批
文字 〖 〗    浏览:339
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审批
受理机构
退休干部管理科
办公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
咸阳市政府九楼905室
联系方式
33210789
内容概述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审批手续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男(不论干部还是工勤人员)年满60周岁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勤人员)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申报材料
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上报退休数据、退休工资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退休费审核手续,从到达年龄的下月起执行离、退休工资。核准后,备案存查。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服务
33210789
投诉电话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投稿箱 | 网页纠错
运维电话:029-33210561 029-33210542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