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
|
|
受理机构
|
退休干部管理科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
|
办理地点
|
咸阳市政府九楼905室
|
|
联系方式
|
33210789
|
|
内容概述
|
审批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
政策依据
|
陕人险发(1995)107号、陕人险函(1996)02号、陕人函(2000)39号、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西省《关于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财事(1980)34号、民发(1980)5号、人薪司函(1990)16号、陕人险发(1995)108号、中组部、老干局办字(1990)172号、陕人险发(1991)34号、陕人险发(1991)155号、省人事厅《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函》
|
|
标准规范
|
|
|
申办条件
|
|
|
申报材料
|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主办工资业务人员持死亡证明、火葬证明复印件、死亡当月工资标准明细单、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情况证明材料(由其所在社区出具困难证明,单位加盖印章证明情况属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一式五份)办理审核手续。
|
|
办事流程
|
|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咨询服务
|
33210789
|
|
投诉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