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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108438-2008-4585 发布时间:2008-08-14 10:04:02 主题分类:药械管理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名  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文字 〖 〗    浏览:44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受理机构

市卫生局医政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全年);14001800101日至次年430日);1430180051日至730日);1530180071日至930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玉泉路防洪渠十字北300米路东

联系方式

029-33550819

内容概述

见附件

政策依据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第103号第二十一条)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号第十条)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3、具备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适应的诊疗项目;

4、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发放、调剂等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能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5、在医疗机构内具备有麻醉医师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且执业范围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项目相一致;

6、具备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储存、保管条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

7、制定的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2份(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床位、门诊量、仓储、诊疗项目、申请使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文件2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份;

4、诊疗项目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要性说明2份;

5、相关人员情况及资质证明性资料2份;

6、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2份;

7、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2份;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3份;

10、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

办事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分局受理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移送   --审核--复审--审定--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送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335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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