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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70028069-2008-4645 发布时间:2008-08-14 16:12:02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举行跨区(县)的宗教活动审批
 
举行跨区(县)的宗教活动审批
文字 〖 〗    浏览:78

事项名称

举行跨区(县)的宗教活动审批

受理机构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科

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2:00-6:00,

(夏季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

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22-11  邮编:712000

联系方式

电话:33210875

内容概述

对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举行跨区(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审批

政策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2、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4、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5、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6、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三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7、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等情况;

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5、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6、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其他材料(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办事流程

1、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在举办日的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市宗教局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根据提供材料完整与否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核:根据审批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4、决定:符合条件和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监察室

地址: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楼2-11号,电话:3321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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