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搜索:
用户名:
@
密码:
 
 
索 引 号:770028069-2008-4646 发布时间:2008-08-14 16:13:04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陈列、展览审批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陈列、展览审批
文字 〖 〗    浏览:75

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陈列、展览审批

受理机构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科

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2:00-6:00,

(夏季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

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22-11  邮编:712000

联系方式

电话:33210875,传真:33210425

内容概述

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陈列展览的审批

政策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拟举为的陈列展览已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展览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仪轨;

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4、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5、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举办陈列展览活动申请表;

2、陈列展览内容的说明材料;

3、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4、如陈列展览依法需经政府其他部门批准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

办事流程

县民宗局上报市民宗局→市民宗局业务科初审→主管局长复审→局务会研究→局长签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监察室

地址: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楼2-11号,电话:33210875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投稿箱 | 网页纠错
运维电话:029-33210561 029-33210542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