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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63-2008-4659 发布时间:2008-08-14 16:51:32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名  称:咸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咸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文字 〖 〗    浏览:106

事项名称

咸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受理机构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科(渭阳西路59号)

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渭阳东路5号)

联系方式

029-32860576    029-33213859

内容概述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标准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方可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申办条件

1、申请事项须属本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理由必须合法合理:

3、所办事项须保证不影响交通和他人安全。

申办材料

1、   个人或单位书面申请:2、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3、占用或开挖的现地示意图等。

办事流程

单位(个人)申请—市城建局管理科现地勘察—局分管领导申核—局长审批—向市政工程处交费—施工完后—市城建局管理科检查验收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

029-32860576    029-33213859

投诉电话

029-3286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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