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 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
· 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 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国家非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 运输、携带国家非重点保护野...
·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热点信息
   
· 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
· 森林防火检查站设置批准
· 在林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
· 国家非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 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 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
· 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 >> 市林业局 >> 业务事项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2008-08-15 16:31:3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文字 〖

事项名称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受理机构

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点

咸阳市沈兴南路3

联系方式

029-33573993

内容概况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申办条件

1、不会造成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

2、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禁捕期间,不批准核发狩猎证)。

申办材料

1填写《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2 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办事流程

1、县级林业局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2、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陕林护发〔1994301

咨询服务

029-33573993

投诉电话

029-33572430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Copyright Xiany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咸阳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