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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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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动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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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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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咸阳市沈兴南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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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57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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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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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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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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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提供所经营利用的省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来源及销路渠道; 2、具有经营利用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具有经营利用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4、凡生产含有野生动物成份的中成药、酒类以及野生动物标本、工艺品等产品必须取得全国统一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各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申请者的申办报件一式三份现场审查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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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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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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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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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陕林护发(1994)301号规定。经营利用许可证每证工本费10元;资源管理费按实物价值的5%向供货方收取;经营利用野生资源的,按该物种的规定标准收取资源管理费。资源管理费逾期不交纳的,另按日5‰追缴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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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57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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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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