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运输、携带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批准 |
|
受理机构 |
咸阳市野生动物管理管理工作站 |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
办公地点 |
咸阳市沈兴南路3号市林业局院内南楼二层西侧 |
|
联系方式 |
029-33576625 |
|
内容概况 |
咸阳市境内经批准驯养繁殖或狩猎计划下达的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
|
政策依据 |
全国人大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
标准规范 |
|
|
申办条件 |
必须是在咸阳市境内 |
|
申办材料 |
申请者须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其中一项证件 |
|
办事流程 |
申请者须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其中一项证件,在办理者审查后,就可办理 |
|
办理时限 |
视具体情况办理,手续齐全当天办理 |
|
收费标准 |
按货值的5%收取(详见公示牌) |
|
咨询服务 |
029-33576625 |
|
投诉电话 |
029-33576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