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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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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咸阳市野生动物管理管理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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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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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咸阳市沈兴南路3号市林业局院内南楼二层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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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9-3357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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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咸阳市境内所有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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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全国人大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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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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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必须是在咸阳市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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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提供所经营利用的省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来源及销渠道; 2、具有经营利用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具有经营利用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4、凡生产含有野生动物成份的中成药、酒类以及野生动物标本、工艺品等产品必须取得全国统一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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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身份证、各项申报材料齐全后,再实地考察,各项条件符合后再进行办理或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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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视具体情况办理,手续齐全,15天内办理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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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货值的5%收取(详见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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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029-3357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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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9-33576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