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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586-2008-4877 发布时间:2008-08-15 17:16:04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名  称:价格行政复议
 
价格行政复议
文字 〖 〗    浏览:54
事项名称
价格行政复议
受理机构
1、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
2、向价格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办公时间
工作日时间
办公地点
1、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
2、价格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科
联系方式
电话、邮件、派人
内容概况
价格管理相对人不服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向有关部门提请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行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具体被申请人;
3、有具体复议请求的事实依据;
4、属复议申请范围;
5、属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等。
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姓名;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程
办事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审理与决定;
3、送达与执行
办理时限
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60日,自申请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33210298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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